食品伙伴网讯 5月13日,福建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23批次。其中,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8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3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9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8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分别为厦门旨鲜释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厦门旨鲜释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酱料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台江区盛天地餐饮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台江区半天妖餐馆的勺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大肠菌群不合格;福州市马尾区小天餐厅的汤匙(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福州市仓山区五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厦门悦港轩餐饮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筷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厦门悦港轩餐饮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的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福清天荣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8日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好意生鲜超市。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3批次,涉及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漳浦县佛昙镇杰义水产品店销售的红膏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漳平市桂林量贩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4日),铅(以Pb计)不合格;漳平市桂林量贩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镉(以Cd计)不合格;连城锡园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角(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3日),克百威不合格;泉州市兴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角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镉(以Cd计)不合格;惠安和惠超市销售的鲜黄翅(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陈从国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石头蟹(大)(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漳平市新宏都生活超市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克百威不合格;安溪县城厢江海都食品商行销售的三点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镉(以Cd计)不合格;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销售的长豆角(豇豆)(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克百威不合格;福州六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晋安区新店分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噻虫胺不合格;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东方名城超市销售的石鲟(购进日期为2022年1月1日),镉(以Cd计)不合格;连江县兴福兴贸易有限公司金凤分公司销售的白鲫鱼(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28日),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1 mg/kg。新鲜蔬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铅可以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均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通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淡水鱼中检出五氯酚酸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此外,还有酒类不合格1批次,为标称龙酒(福建)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8日生产的吉祥酒,酒精度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浦县旧镇镇同吉超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质量指标,其含量应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原标题:【福建这23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酒类、餐饮食品等】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5月13日,福建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检出不合格食品23批次。其中,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8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8282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